关于给予李国涛警告处分的决定
日期:2022-11-07  发布人:汽车与建筑工程系  浏览量:1237

李国涛,男,智能汽车工程学院2021级汽车制造类二班学生,学号:20210301041。

2022年116日,该生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按照防疫防控要求完成在校生统一核酸检测,并谎称自己已进行核酸检测,对学校防疫防控整体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根据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进步引导全体同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警告处分,并将结果在全院通报

处分期从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期限为6个月。受处分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据《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述。

 

 

智能汽车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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