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车与建筑工程学院 关于2021级汽车类专业分流的公示
日期:2024-12-06 发布人:汽车与建筑工程系 浏览量:2312
根据《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大类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我院2021级汽车制造类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与培养。
2021级汽车大类专业,共计1人,该专业学生已经完成专业大类共修课程学习,该专业学生已经完成专业大类共修课程学习,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的基础能力,现对2021级汽车制造类专业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后的专业为大类所含专业。1人进入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习(具体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公示期3天,即2024年12月6日至9日,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向学院组织纪检或教务处反映。
附件:智能汽车与建筑工程学院汽车制造类分流名单
智能汽车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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